东风(湖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 2016 年 7 月 6 日参加了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十堰市郧阳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设备( B 包)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YXGPC2016006 )”的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但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有关当事人质疑,指出贵公司提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 质量管理认证证书不是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证书。
经评标委员会复评,贵公司确实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项不是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证书的问题。根据该项目评分细则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以上三证每一项得 3 分,复评确定你公司投标文件中缺少一个证书。故应从你公司企业资质单项原得分中扣掉 3 分 , 因此原评审总得分也就减少了 3 分。这样你公司综合得分已不再是该项目最高得分者了。依照此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 , 你公司不能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 应依法取消你公司的中标资格。
贵公司如不服此决定,请在接此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