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16年城区排水排污工程(新城区二道河子雨水泵站及配套设施、森林公园蓄水池、雨水检查井改造)项目已由“通发改审批字【2016】9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资金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通辽市2016年城区排水排污工程(新城区二道河子雨水泵站及配套设施、森林公园蓄水池、雨水检查井改造)项目
2.建设规模:新城区二道河子雨水泵站及配套设施1座、森林公园蓄水池1座(45000m2)、雨水检查井改造1511座。
3.工程总投资:约2350万元,工程款支付方式:分5年,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4.建设地点:新城区二道河子雨水泵站位于建国北路东侧(孝庄河北侧)、蓄水池位于通辽市森林公园内、雨水检查井改造位于通辽市老城区内。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6.施工工期: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三、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报名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14日至2016年07月1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内)候标厅登记报名并递交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报名即为有效。
报名时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的负责人即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体)、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上要求的所有证件必须是经过相关行业部门年检合格的原件。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质监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资料员相关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务合同,以上要求的所有证件必须是经过相关行业部门年检合格的原件)须配备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三)拟派项目人员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人员名单(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及养老保险手册、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建筑业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市政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外进企业需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进行报名(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回执书)。
报名时需以上资料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两份(装订成册)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报名地点的时间为准。(表格见附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候标厅服务台办理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售出概不退换。)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具有投标资格。)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每本,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康女士 联系电话:0475-8238675
地 址:通辽市新城区创业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硕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辽市河西开发区创业大道阳光水岸1-104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647590731
内蒙古硕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14日
附件1
投 标 报 名 申 请 表
申请时间: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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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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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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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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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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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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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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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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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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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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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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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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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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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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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或总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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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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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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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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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申请投标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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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致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市政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 的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方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6年×月×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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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的招标公告,经核对,我公司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现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愿意承担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