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鞍山市羊耳峪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系统改造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鞍发改项环[201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大浑太水系综合治理配套资金列支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鞍山市羊耳峪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系统改造项目(二期)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家谢家房村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
装修工程:
装修面积:
层数:
其他:
专业工程:
市政工程: 鞍山市羊耳峪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系统改造项目(二期)
绿化专业: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442.20 万元。
2.4招标范围:渗沥液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包括工艺改造、厂区冬季供暖工程、渗沥液水温提升工程、自来水给水管线改造工程、膜车间出水管线改造及管网建设工程、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验室建设、新建设备用房、给排水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备用供电工程 。 。
2.5工期要求: 2016 年 8 月 30 日开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92 天。
2.4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 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2.5 标段具体情况:
标段划分具体要求如下: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渗沥液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包括工艺改造、厂区冬季供暖工程、渗沥液水温提升工程、自来水给水管线改造工程、膜车间出水管线改造及管网建设工程、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验室建设、新建设备用房、给排水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备用供电工程 。
工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标段拦标价具体要求如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承担过至少一个50吨(含)以上渗滤液处理项目业绩(年份要求为2010年01月01日起至2016年06月01日止)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所投垃圾渗滤液工程的施工或运营能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报名地址)报名。 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资格确认,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地点)同时进行资格确认。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万元; 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在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相关证件在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中建和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路155号 |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大路启工街千缘财富星座11B04 | |
| 邮编: | 邮 编: 110001 | |
| 联 系 人: 黄卫东 | 联 系 人: 张朋 | |
| 电 话: 0412-5234978 | 电 话: 024-31522666 |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lnzjhztb@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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