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酉河污水截流工程(丰华路至中原大道)依据驻政办【2016】41号文 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驻马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位于驻马店市。
2.2 质量标准: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
2.4 标段划分与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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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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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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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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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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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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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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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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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酉河污水截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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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路至中原大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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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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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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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 DN600 排污管 1211 米 ,DN500排污管792米,DN400排污管204米,共计2207米;,具体以施工图纸所含内容及施工招标答疑纪要为准(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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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3.5 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须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
3.6 项目部六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测量员)配备齐全且有效。
3.7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3.8 投标人须具备2013年1月1日以来规模达到500万以上市政工程(含管道)业绩。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于 2016 年 7 月 18 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到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国土资源局南楼) 由企业法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携带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预定招标文件。(报名需携带的原件有: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职称证、安考证及无在建承诺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六大员证及以上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社保局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三年(2013、2014、2015年)的审计报告、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网上中标公示查询页、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含图纸等),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驻马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代理机构: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市骏马路与讯达路交叉口 地 址: 正阳路与友谊路交叉口
联系人: 高女士 联 系 人: 张雪兵
电 话: 0396-2619908 电 话: 18864219066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已备案(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