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1、2号机组脱硝提效改造催化剂及吹灰器等安装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HM022-LHCHJ-2016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1、2号机组脱硝提效改造催化剂及吹灰器等安装施工项目
项目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
工期:每台机组25日历天
(2)招标范围:备用层脱硝催化剂和吹灰器的安装及组态;脱硝装置进出口CEMS的安装;脱硝出口氨逃逸测量装置及矩阵时烟气流量计的安装;空预器进口差压计安装;及全部相关辅材。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必须为合法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近三年两台300MW等级及以上的SCR催化剂安装及吹灰器安装两年的业绩。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及其它诉讼案件。
5.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2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5.2 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3 潜在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职工证明(提供近三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近三年两台300MW等级及以上的SCR催化剂安装及吹灰器安装两年的业绩合同。
5.4 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等待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购买招标文相关事宜。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法律顾问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
联 系 人:张艳梅
联系电话:0478-865303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当代大厦7楼711室。
联 系 人:郭晓萌
联系电话:0472-2551130 0472-2551140
传 真:0472-2551140
E-mail:nmghmzbdlyxg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