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工业区2016年供水、燃气、供热、污水管线配套入户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津开计项批[2016]57号、58号、59号、6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滩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951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滩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南港工业区2016年供水、燃气、供热、污水管线配套入户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南港工业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南港工业区2016年供水、燃气、供热、污水管线配套入户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6年09月01日 至 2016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原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原资质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新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4、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5、本工程配备一名正项目经理和一名安全项目经理。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正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企业资质为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正项目经理为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安全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安全项目经理还应具备安全培训合格证 ;6、项目部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建筑[2012]1091号、建筑【2012】586 号文件规定。注: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格要求中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业绩要求: 注:1、非本市注册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本标段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7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7月25日至2016年07月2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崇信路272号(文件逾期不售)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南港工业区滩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左敬(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A座219室
邮政编码:300280 联系人:邓春芳 电话:022-63118924
传 真:022-6311800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奎义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崇信路272号
邮政编码:300451
联系人:刘伟
电话:022-25856848
传 真:022-25856848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光华
电话:66293359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