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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东田等六个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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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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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南永州市
有效期至: 2016-07-2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7-19 13:4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湖南 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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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江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一期),由湘财建指[2015]140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江发改许准字[2016]13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湖南创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本项目(沱江、东田等六个乡镇)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一期)
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原东田镇、桥市乡、大路铺镇、白芒营镇和大石桥乡的井头湾村共28个村)
2.3 项目概况:(a)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划定饮用水保护范围、设置水源防护栏、截污沟、界标、警示牌、宣传教育牌等。(b)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建设分散式四池污水处理系统、联户型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集中式人工湿地系统等。(c)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程:科学设计垃圾处理管理模式、合理建设垃圾堆沤池,配备户用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清洁屋、保洁车、垃圾收集车等。(d)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沼气池等。
2.4 投资规模:总投资约2200万元,具体以江华瑶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2.5 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工程施工、设备供货、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2 1 0 天。
2.7 标段划分:本工程拟按一个合同段招标发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省内设立有分支机构;
3.2 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环境保护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5 施工现场 项目部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共 5 人,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一人,要求均 无在建工程;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3.7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为防止资质挂靠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安心坚守工作岗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委派项目部所有关键人员持本人相关证书 与 本人身份证及近6个月内缴纳社保证明(养老和医疗) 等 材料原件 到 现场 进行 踏勘,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及相关的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相关责任及风险,现场踏勘要求到主要乡镇及环境保护局备案取得相关证明。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 拾万元(RMB ¥ : 20 0000.00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以到账时间为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沱江东田等六个乡镇农环整治”的投标保证金。未注明者后果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
银行账号:4305 0171 7508 0000 0033
5.3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 保证 金于中标公示期 满 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有意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07月19日至2016年07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照常接受报名),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到湖南创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冷水滩区河东百业二街77号门面二楼,湘江东路塞纳河畔东侧南行 200米)报名,资料不齐将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6.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7.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年8月8日上午9: 3 0 时
7.2 开标地点: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楼7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政府小街
联 系 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139074675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1539985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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