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河县南山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通市发改审批 [2015]24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柳河县南山路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规模与范围: 建设道路工程、铺设雨污水管线、给水管线、供热管线、燃气管线、各通讯管线工程,安装路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人行道铺装等工程。 (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1 个 标段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柳河县柳河镇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年8月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年10月30 日,工期 77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三级 ) 以上 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 2007 〕 17 号、吉建管 [2011]32 号、吉建管〔 2014 〕 6 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7 月20 日至 2016 年7月26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柳河恒信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 含手续费 ) 后 2 日内寄送。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_ 2016 年 _8 月 _10 日 _ 9 时 00 分,地点为柳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柳河县柳河镇 邮编: 135300
联系人:宗国志
电话: 13766165005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柳河恒信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柳河大街 1984 号 邮编: 135300
联系人:刘晓玲
电话: 0435-7215105
本招标项目柳河县南山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通市发改审批 [2015]24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柳河县南山路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规模与范围: 建设道路工程、铺设雨污水管线、给水管线、供热管线、燃气管线、各通讯管线工程,安装路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人行道铺装等工程。 (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1 个 标段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柳河县柳河镇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年8月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年10月30 日,工期 77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三级 ) 以上 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 2007 〕 17 号、吉建管 [2011]32 号、吉建管〔 2014 〕 6 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7 月20 日至 2016 年7月26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柳河恒信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 含手续费 ) 后 2 日内寄送。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_ 2016 年 _8 月 _10 日 _ 9 时 00 分,地点为柳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柳河县柳河镇 邮编: 135300
联系人:宗国志
电话: 13766165005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柳河恒信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柳河大街 1984 号 邮编: 135300
联系人:刘晓玲
电话: 0435-7215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