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芙星路(詹乐平中学巷)道路新建项目 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6]25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汉寿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DJZHS[2016]047 备案编号:ZJZB-HS-(S)2016-0672.2 项目名称:汉寿县芙星路(詹乐平中学巷)道路新建项目2.3 建设地点:汉寿县龙阳街道办事处护城社区(沿九中西侧围墙)2.4 规 模:本项目为汉寿县詹乐平中学巷道路新建工程,其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633米,路幅为8米;新建6cm透水砖人行道633米;新建DN800钢筋砼雨水管726米,新建DN500钢筋砼污水管741米,新建路灯14套,新植樟树156棵。工程控制价为3650917.86元。
2.5 工期要求:为 3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8 招标范围:土方、道路、路灯、绿化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2.9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10 总投资额:约365.0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3.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3.6 本项目严格执行《(汉寿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4)1号文件要求,实行诚信保证金制度。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叁仟 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8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25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rec.hanshou.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咨询电话:0736-2338998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2016年7月28日17:00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55号(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FAX:0736-2856016)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rec.hanshou.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8月 10日09时30分,地点为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原汉寿县卫生局)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6-2854886。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小信封的密封要求同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9.2 工程款的拨付:工程竣工后按3:3:4的比例分三年付清,不计息。(工程完工当年付30%;第二年30%需工程竣工备案后拨付)10.联系方式
招 标人:汉寿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所
地 址: 汉寿县龙阳镇南湖路
联 系人:叶成方
电 话: 1376267706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联 系 人:肖啸
电 话、传真: 0736-2856016 13786639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