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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嫩江干流尼尔基城区段以堤代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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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内蒙古
有效期至: 2016-08-0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7-21 10:2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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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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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莫旗嫩江干流尼尔基城区段以堤代路工程已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莫发改字【2016】1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1)、以堤代路工程从巴特罕大街与滨江路交汇处(尼尔基堤防起点)开始至滨江路与工业园区环城路交汇处结束,之间4.82km,在此范围内的堤防背水侧设置27m宽的路面(包括堤顶宽8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以堤代路,滨江路路基在左侧与堤防边坡顺接,路基右侧边坡坡率采用1:1.5,边坡采用六棱空心砖植草护坡。
(2)、上堤道路建设:从以堤代路工程起始点(K0+000),顺堤向前延伸,途径三条上堤道路,第一条巴特罕公园上堤路(桩号K0+364.467)、第二条啤酒厂上堤路(桩号K1+726.075)、第三条污水处理厂上堤路(桩号K3+718.626)。
(3)、加长排水涵洞建设:在尼尔基堤防段桩号K2+607.173处有排水涵洞一处,该排水涵洞穿越本次以堤代路工程,设计中需对该排水涵洞做洞身延伸。排水涵桥结构设计成一联三孔的“皿”字形箱式涵,孔径为4.6m宽*2.5m高*3孔,洞长设为32.0m,分为两节,每节长16.0m。
(4)、桥梁建设:桥梁位于桩号K4+485.336,为中桥,桥面宽度0.5(护栏)+2.0(人形道)+15.0+2.0(人行道)+0.5(护栏)=20.0m。桥长(3*13)m+5.64m=44.64m,上部构造为装配式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构造为桩柱式桥墩,肋式桥台、桩基础。
(5)、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建设
主要包括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路侧照明、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建设。
建设地点:尼尔基镇东南侧,嫩江干流右岸。
招标控制价:65,706,701.00元;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氠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莫旗嫩江干流尼尔基城区段以堤代路工程施工

1

6,570,670.00

150843594924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5日14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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