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装机2台350MW亚临界机组,二期工程装机2台680MW超临界机组,4台机组全部采用氨法(SCR)脱硝方式;需将合格的液氨产品用槽车送至招标人公司的液氨罐内。液氨是有毒易爆化学品,投标人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运输等资质。
本次液氨招标量为350吨,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液氨供应在提前一天通知后应及时送达生产现场,保证液氨供应。
二、技术要求:
2.1 生产制造遵循标准为:GB536-88 《液体无水氨》;
2.2 生产工艺:由氢、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 (液氨);
2.3 外观:为无色液体;
2.4 氨含量:99.6%及以上;残留物含量≤0.4%(重量法);密度0.602824kg/L(25℃);沸点-33.35℃(标准大气压)。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液氨罐车及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以下证件:
《汽车罐车使用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等。
3.3 液氨装卸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
3.4 液氨装卸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操作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3.5 液氨装卸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3.6 投标人应提供一定格式的液氨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槽车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号等。投标人所供应的液氨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36-1988《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的要求。
3.7 投标人必须是华能系统内(全国)合格供应商并已经拥有华能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权限。
四、交货要求
4.1 本次液氨招标量为350吨,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液氨供应在提前一天通知后应及时送达生产现场,保证液氨供应。
4.2 每槽车液氨均应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槽车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等。
4.3 装运液氨的槽车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要求。槽车司机及押运操作人员应有液氨特种操作岗位职格,并负责卸氨操作。
4.4 槽车应装有专用取样设备,招标方有权按照GB536-88《液体无水氨》标准核验液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GB536-88《液体无水氨》标准要求,则整批液氨不能验收
五、投标须知:
5.1 投标人在近两年的投标活动中,如有查处的行贿受贿行为和异常作假等劣迹者,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5.2 投标人在近两年的投标活动中,如发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履约能力等不良表现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5.3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进行评标,作废标处理。
5.4 投标人报名资料如与投标资料不符,作废标处理。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
6.2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7月20日10:00起至2016年7月27日10:00止,登陆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上传资格预审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等证明材料,若近三个月内参加过同类产品投标的厂家并且已经提供了相关资料的本次可以不提供以上要求材料)报名,是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系统供应商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直接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非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系统供应商的,需注册后才可以进行参加投标。(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电话:400-605-1166)
6.3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4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6.4.1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将款项汇入招标方账户,招标方进账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 名: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日照北京路支行
账 号:37001719608050001140
投标人在办理款项支付时,必须在款项支付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本招标项目以便招标单位及时确认。
6.4.2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6.4.3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招标单位联系人联系。
6.4.4 招标文件费:0元。招标文件费汇入招标人指定账号后,请将汇款凭证扫描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并编辑短信“XX单位+联系人+电话+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液氨招标文件费已汇入招标方指定账号”通知招标人。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须在2016年7月27日10:00前按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要求提交。逾期提交的或不符合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提交方式:以电子邮件(注: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 “××项目”招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方式提交,申请文件中的所有的文件(包括资质文件扫描件)必须制作成1个WORD或者PDF文件发至邮箱denghill@163.com。不接受传真。不按要求提供的,其申请为无效申请。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名截止并供应商资格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物资站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399号日照电厂厂区)。
8.2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399号
联系人:蓝海
电 话:0633-3362525
传 真:0633-3362547 3363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