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额尔古纳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及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额发改字【2016】103号、呼财农【2015】12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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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基本情况 |
第一标段 |
第二标段 |
第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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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额尔古纳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及保护工程 |
额尔古纳市水源井及主管网扩建工程 |
额尔古纳市水源清水池及泵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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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水源地围封5500米及远程监控、绿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各标段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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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
3108104.00元 |
3914136.00元 |
22507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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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额尔古纳市牧场水源地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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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
2016年—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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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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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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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公告附件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310810.00元;
第二标段:391410.00元;
第三标段:225070.00元。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账号:0607036109200002392
说明:投标人缴纳信用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03日10时00分,地点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电话形式(0470-6801799)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