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和盛乡中心学校食宿楼、锅炉房及外网工程已由讷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讷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利资伟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和盛乡中心学校食宿楼、锅炉房及外网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讷河市和盛乡中心学校院内
2.4建设规模:食宿楼、锅炉房、外网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投资额:8289756.26元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计划工期:2016年8月15日——2017年6月30日(要求在2016年10月30日前主体完工)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本项目不可以与讷河市六合镇中心幼儿园生活用房工程、讷河市益民小区消防泵房及基础设施三通一平工程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各投标单位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3.9各投标单位如果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项目机构人员岗位证书送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存押,如未按要求进行存押或证书查验不合格,将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黑龙江省利资伟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动路145号)进行投标登记;(少任何一项报名均为无效)
1.法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8.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及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 1 人);
10.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本投标企业合法在职员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1-6月体现项目班子成员账户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并且网上可查询)。
1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所有人员的资格证和身份证。
4.2 本次投标报名需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场,否则不予报名。
4.3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其他
6.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讷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高 强
电 话:133495299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利资伟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动路145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52-6010967
日 期:2016年7月20日
黑龙江省利资伟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