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3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烟气脱硝项目采购与施工(PC)及能量回收区检维修施工合同,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脱硝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3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项目属改造环保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厂区内。本项目采用合同PC管理模式,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由华东院吉林分院负责设计,项目设计范围包括烟气脱硝单元的全部设计、辅助生产设施和余热锅炉系统的改造。该项目实施后,使催化烟气能够达标并优于排放指标(《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排放,NOX排放量可由——1444.8吨/年减少到——708.1吨/年,粉尘排放量——713.2吨/年减少到——82.3吨/年,共计每年可减排NOX——736.7吨/年、粉尘——630.9吨/年,改善了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了城镇环境质量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1.2能量回收区检维修(包括技改技措)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3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能量回收区余热锅炉共2台,蒸汽过热炉1台,余热锅炉编号为:F402A/B,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附件2“检修项目附件”文件夹中附件2“催化余热锅炉总图一”,蒸汽过热炉编号为F102,该2台余热锅炉及蒸汽过热炉自2010年9月投用,在2013年全厂大检修时未作大的检修,平稳运行至今。
本次能量回收区检修项目共152项,技改技措项目8项,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2“检修项目附件”文件夹中附件1“催化能量回收区大检修计划”(该计划中包含有技改技措项目)。
2.2项目实施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厂区内。
2.3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
2.3.1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工程PC招标合同的范围
⑴ P-采购部分:设计文件中除专利设备、催化剂、长周期设备等甲采部分(招标方提供甲采清单,详见第九章“招标文件附件-甲采清单”)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包括防腐、保温、衬里材料)、通用设备、电气仪表设备等。
⑵ C-施工部分: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包括无损检测)、调试、验收、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维护培训、后续服务等工作。
⑶ 现场临时设施、现场临时或永久性围墙、围护、5S管理、垃圾清运等工作以及目视化喷涂及标识标牌制作等费用在报价时一并考虑。
2.3.2 能量回收区检修工作的施工招标范围
⑴ 大检修计划(包括大检修计划中已罗列的技改技措项目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检修项目附件”文件夹中附件1),所包含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包括无损检测)、调试、验收、开工运行72小时保镖、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维护培训、后续服务等工作。
⑵ 现场临时设施、现场临时或永久性围墙、围护、5S管理、垃圾清运等工作以及目视化喷涂及标识标牌制作等费用在报价时一并考虑。
2.4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2.5工期要求
2.5.1能量回收区检修及能量回收区改造施工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具体以业主下达的开工指令为准)。
2.5.2烟气脱硝其它施工部分中交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以业主批准的计划为准)。
2.6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施工质量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2.7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8其它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⑴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 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 具有与“检修项目附件”文件夹中“附件2”余热锅炉总图一中锅炉参数相适应的锅炉检维修资质,且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施工入围的一类承包商。
⑷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石油化工工程专业一建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同时不得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⑸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本)。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收入均在人民币10亿元/年以上,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而且近3年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提供加盖公章的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承担并完成过化工石油行业大型炼化项目主体装置施工业绩3项及以上。
3.4 HSE要求
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5其它要求:
⑴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 不接受未确认投标的投标人投标。
⑶ 中标人不得将承包业务进行转包。
⑷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本文下节)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发到hyxy_gxshzb@163.com,核实资料后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8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C栋C105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不少于贰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电汇,不接受银行汇票、现钞、支票等其它形式。电汇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16-GXPC-C04-28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
6. 开标
6.1开标时间: 2016年8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C栋C105室。
6.3请投标人派代表(身着正装)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编:10012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号:102100022517
账户名: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0 2251 1900 6711 077
本招标项目联系人:牟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777-3886712,或,0777-3882025;13716386164
传真:0777-3885167
电子邮件:hyxy_gxsh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确认函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看到贵单位发布的 (招标编号 )招标公告后,经我方研究决定确认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且承诺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如期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本函后附下述资料,并均加盖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授权人: (签字)
手 机 号 码:
座 机 号 码:
传 真 号 码:
邮 箱: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