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DHZB20160526
2、项目名称: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KG/h臭氧发生器系统装置设备采购
3、项目内容:12KG/h臭氧发生器系统装置设备采购。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
4.2. 投标单位应具有生产相同类臭氧发生器产品 2年以上的历史(提供臭氧发生器生产许可证、供货证明等材料);有单体生产量为 12Kg/h 及以上的3个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或合同)。
4.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业绩与服务记录。
4.4.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6.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7.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按以下方式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供货证明、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注: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时间: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9号3层302室 ;
售价:6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6年7月29日17:0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6年8月11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9号4层会议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532-68081062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9号3层302室
邮 箱: 84360933@qq.com
联 系 人: 宋嘉伟
电 话: 1561512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