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 国投晋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一期工程建2×300MW燃煤空冷供热机组,是晋城市供热规划及“蓝天工程”的重点项目和山西省 “十一五”电源规划项目。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可缓解晋城市用电紧张状况,同时解决晋城市长期以来无主力电源支撑问题。该项目总投资31亿元,建成后,可实现年发电量34亿度,年供热540万吉焦,可实现供热面积达1100万平方米,可替代晋城市区内所有的供热锅炉,并可解决今后5—10年内市区集中供热问题。同时,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的生产用水将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中水,实现中水资源循环有效利用,将节约70%水资源。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规划容量为4×300MW燃煤空冷供热机组,一期工程为2×300MW燃煤空冷供热发电机组,已于2009年3月28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两台机组分别于2011年08月与2011年10月实现双投。
2 资金来源
股东方注入资本金20%,其余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3 电厂规模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已建成2×300MW燃煤火力发电机组。
4 电厂地址(交通状况)
4.1电厂地址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上辛安村。距晋城市约6KM。
晋城市是山西省的东南门户,与晋城市关联的铁路有太焦铁路和侯月铁路。
4.2铁路运输:太焦路北起太原途经-晋中-长治-晋城-河南省焦作;侯月路与南同蒲线相接,东止河南省月山编组站,与太焦铁路相接,途经临汾-晋城-河南省焦作。
4.3公路运输:晋城市以207国道、长晋高速、晋焦高速构成十字形骨架,辅之以省道陵沁线、长晋线、周沁线互通互联的交通状况。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整体进度: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所有设计、供货、安装、施工、调试等工作,达到正式投运条件。
施工具体进度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进度为准。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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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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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TZB-16-013-024 |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1、#2锅炉降低氮氧化物改造工程 |
#1、#2锅炉降低氮氧化物改造工程项目完整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设备基础)、安装工程、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含脱硝改造过程中所需各种数据测试并提供相关数据分析报告)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卷。 |
1000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工程类似业绩。
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无连续亏损,无工商、税务处罚情况发生,经营状况良好。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7、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国家能源局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为准)。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成立五年及以上、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备4台30万千瓦及以上国内机组脱硝系统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含非投标单位自身实施的技术支持方业绩),且应具有至少一个相似的已投运的工程业绩(机组容量相近,脱硝出口NOX浓度<50mg/Nm3(标干、6%O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性能试验报告加盖公章);
5、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业绩条件如下:
5.1 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土建单位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单位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调试单位应具有调试本工程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5.2曾经承担过2台30万千瓦及以上国内机组脱硝系统工程总承包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
5.3分包商不允许再分包或转让他人。
5.4分包商在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国家能源局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为准)。分包商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5.5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22日-2016年7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110室
(二)购发包方式
1.来人购买
在上述发售时间内,来人到上述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1)《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登记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审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
2.电汇购买
(1)资料审核
在上述发售时间内,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将银行汇款凭证发至指定传真,并同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邮箱标题格式:招标编号ZTZB-XXXX+投标单位名称+所投标段名称)。
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帐 号:7111310195700004710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纸质招标文件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领取,如要求邮寄需另收取每次100元的邮寄费,此费用应与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一同支付。
(三)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女士
电 话:010-63368582
E-mail:ZBZXGL@sdicc.com.cn
(四)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立、吴险峰
电 话:010-63368072
E-mail:YANGL@sdicc.com.cn
五、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截标/开标地点:国投5号楼2层会议室(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附件: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登记表
2016年7月22日
附件:(以下粘贴到一个word文档中)
(1)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登记表(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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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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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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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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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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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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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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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价格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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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式 |
□电汇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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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开标前领取 □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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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相关人员 |
购买招标文件人员 (即授权代表人,必填) |
本次项目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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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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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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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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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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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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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付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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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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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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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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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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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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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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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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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若电汇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将于开标时统一交与投标人或邮寄给投标人。 2、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票一经开具,概不退换(以个人名义汇款、开票信息填写不全,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特别提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并自查确认满足资格要求后再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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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粘贴到WORD文档中);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到WORD文档中);
(4)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年审有效期内,粘贴到WORD文档中);
(5)电汇凭证(扫描件,现场购买时无需提交,粘贴到WORD文档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