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 虢新利 联系电话:13791544017
地址 : 沂水县文昌路中段
二、 采购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 张工 徐工 联系电话:0539-7200961 15866419321
地址 : 临沂市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南 100 米金猴名居 1A 座 1207 室
三、 项目名称 :沂水县环保局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2016-HCZBLY-016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ZC-2016-155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一个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审查者,请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7 日 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 、须递交的报名资料:(原件单独提交审查,复印件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2 日 上午 9:00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6 年 8 月 2 日上午 9:00 。
2 、地点: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第二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 10000 元人民币(壹万元)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简写: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户 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 号: 800 003 301 004 600 001 378
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
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 “ 沂水县环保局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项目 ” 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十一、 本项目联系人: 张工 徐工
十二、 联系电话: 0539-7200961 15866419321
采购单位: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