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抚远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及处置工程设备项目已由抚发改字【201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远市供排水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补贴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抚远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及处置工程设备项目
2.2招标内容:翻抛机、移车台、排风除臭机组、补风机组、发酵监测系统等
2.3交 货 期: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10月30日;
2.4 招标内容规格/型号及地点:抚远市(具体地点以签订合同中约定为准)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本项目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4.2投标人报名请于 2016年7月25日至 2016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携带所需的报名材料到哈尔滨市长江路51号604室登记报名。
投标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信誉等级证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9 时至 11时,下午14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长江路51号604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时00分,地点嵩山路88号龙海大厦11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远市供排水公司
联系人:李强
电 话:1335144538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招标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长江路51号
联系人:马经理
电 话:18145653168
备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公告附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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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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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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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及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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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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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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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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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发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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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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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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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JBJ-DN-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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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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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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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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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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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YC-30Z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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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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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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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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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A动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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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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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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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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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除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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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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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除臭喷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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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000 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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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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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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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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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700 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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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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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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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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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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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柜及执行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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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C,温湿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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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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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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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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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线及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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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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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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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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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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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粉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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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F-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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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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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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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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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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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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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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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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