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兰县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入围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环资函[2013]1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兰县排水事业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及融资,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木兰县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入围项目。
2.2.项目地点:木兰县。
2.3.资金来源:地方自筹及融资。
2.4.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至2016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木兰县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入围项目施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市场信誉良好,人员配备齐全,业务能力强,未对项目组织、建设及结算工程产生过较大偏差;
3.4.以往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争议、投诉现象;无不良行为;优先考虑受过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投标人;
3.5.具备开展大型工程的能力及质量保障条件,具备各种复杂工程的机械设备。
3.6.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融信招投标有限公司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代理书,并携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小班子组人员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需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工作,委托代理人需是本工程项目经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宁安路8号(征仪花园小区A104栋8号商服)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按相关文件执行,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
7.3.其他与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事宜请与黑龙江融信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木兰县排水事业管理处
地 址:木兰县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融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花园小区A104栋8号商服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58821876 15245150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