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由大发改[2016]118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通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位于大通县污水处理厂-铁路段(至穿越铁路止),主要包括:输水管线长2.6公里,管径DN700毫米钢塑复合管,灌顶控制平均覆土深度1.8米,管线布置在厂内道路下,铺设完成进行厂内道路按砼路面修复、健身道路路面按彩色自行车道铺装修复;管道施工方案包括管道开槽、管道基础、沟槽回填土夯实;本工程再生水管穿越兰新线铁路及其南侧现状雨水管涵,采用顶管方式施工,顶进管套管径为D1500毫米,内穿管径为D720*9毫米等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的施工招标,包括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内容。
本工程计划2016年8月20日开工,2016年10月30日竣工。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大通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劳动用工资信证明。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或《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西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湖桥北,金座地产维尼谷湟水花园西门对面)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大通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劳动用工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6日09时,地点为西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湖桥北,金座地产维尼谷湟水花园西门对面)。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伊先生
联系电话: 0971-2734784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11楼)
邮 编:810001
电 话:0971-6157379
传 真:0971-6157379
开户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账 号:6300137363705001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