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津市嘉山水务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常德市津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现对本项目做如下补充:
一、本项目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原“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 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作出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现变更为“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6% (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当采用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的警戒线时,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本项 )”
二、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原“2016年8月5日17:00时前”现变更为“2016年8月9日17:00时前”;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2016年8月9日9时30分”现变更为“2016年8月11日15时30分”;
四、以上内容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事项不变。
津市嘉山水务有限公司
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