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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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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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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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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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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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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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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丽苑锅炉房供热范围热力站加装远程监控站内系统改造
招标规模:
一标段:本项目为丽苑锅炉房供热范围热力站加装远程监控站内系统改造,共15个热力站、26台机组(不含机组采购),项目总投资额: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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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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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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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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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丽苑锅炉房供热范围热力站加装远程监控站内系统改造,共15个热力站、26台机组(不含机组采购),项目总投资额:18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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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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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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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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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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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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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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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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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原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原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新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新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和津建筑〔2012〕1091号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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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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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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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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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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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物华道10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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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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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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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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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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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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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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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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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7月22日 至 2016年7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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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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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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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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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2 时 00 分, 下午 13 时 00 分 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物华道10号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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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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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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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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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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