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招标内容: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1kV电力电缆、35kV电力电缆、35kV电缆附件包含35kV电缆终端制作安装(制作安装指:将电缆附件制作后连接与接线端子)
注意:招标人现场未使用完的电缆,电缆长度大于等于30米的投标人需按投标单价进行回收。
3. 交货地点: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现场
4. 交货期:2017年3月30日。
5.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 具有生产制造风电项目所需35kv及以上规格型号电缆的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生产制造、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3) 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可的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4) 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 近三年至少具有5项已完成的风电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供货业绩;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报名;
8) 同一集团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
9) 已获得中节能2016年度电缆合格供应商资格。
6.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二)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扫描件)、下述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gxxj_zhaoy@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赵英(电话:18690970566传真:0991-2329176-806)。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将电话通知。
(三)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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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息名称 |
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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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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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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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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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系人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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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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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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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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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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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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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6年7月26日起至2016年8月1日止,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8. 出售招标文件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前台。
9. 标前答疑:以书面盖章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gxxj_ljy@163.com。
1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 年 8月16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5层会议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 标 人 :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伟
联系电话: 0991-2322773
地 址: 新疆哈密市融合路华宇大厦1101室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邮编:830002)
联 系 人:李金洋、赵英
联 系 电 话:0991-2329176、18690970566(赵)、18199185399(李)
传 真:0991-2329176-806
邮 箱:gxxj_zhaoy@163.com、gxxj_ljy@163.com
接受标书款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帐号:107045574327(请勿汇入投标保证金)
汇入城市:乌鲁木齐市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请勿汇入标书款)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并提供开票信息,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