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昌宁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卡斯镇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昌宁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卡斯镇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
2.2 交货地点:昌宁县卡斯镇指定地点交货。
2.3 交货期: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之日起,不超过15日历天,具体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2.4 招标内容:昌宁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卡斯镇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包含:垃圾桶、后装卸式人力三轮垃圾车、农用四轮车等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5 采购编号:保润采[2016]0001。
2.6 采购预算:18988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类项目内容。
3.3 、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
3.4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产品生产商/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制造商,需提供生产商声明书原件。
3.5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6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材料来源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3.7 、供应商必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供应商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3.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1 具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自行办理,该查询记录必须由检察院出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南四环路,九隆名居一期商网14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需携带下列证照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若为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4)针对本项目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产品生产商/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或生产商声明书(原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购买后不退款。
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地 址: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光建
电 话:1588764562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九隆名居一期商网14号
联 系 人:陈潇
电话:0875-2238396
传 真:0875-2238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