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燃气热水锅炉工程主设备及附属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北京市东南朝阳区王四营乡境内。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开展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工作的函》(京发改〔2014〕1983号)的指示与要求,即“在东南热电中心规划预留的建设场地扩建2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加6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供热能力2700万平方米,替代现状燃煤机组2600万平方米供热负荷。”本期工程项目名称为: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燃气热水锅炉工程,年供热利用小时数2880小时。
本工程与北京市政供热管网联网运行,负荷变化范围为最大供热负荷30——100%,负荷调节方式为定温(130℃/70℃)变流量调节。
热网循环水总量:9976(t/h)
供水温度: 130(℃?)
回水温度:70℃
供水压力:1.6MPa.g,回水压力:0.23MPa.g。
本工程设置一套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将与北京市热力集团的调度控制中心进行数据信息和调度指令的通讯,热水炉系统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方式,并与主厂房三期DCS进行双向的通信连接(重要信号硬接线),由全厂集中监控值班人员统一监控,就地可无人值班,相应数据直接接入三期控制室。
本工程设置下列辅助系统:天然气调压系统、供电系统等,热网补充水采用化学软化水,通过在三期主厂房的热水母管补充。
本工程初步定于2016年9月1日开工建设, 2016年11月15日投产供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2.1.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专项条款(详见附件一)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注册、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
3.1.1原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已办理CA数字证书用户)第一次进入电子招投标系统时须首先登录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点击 “数字证书用户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后点击“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电子招投标系统,输入数字证书CA密码进行登录,系统将用户信息自动带入电子招投标系统。再次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时,采用“数字证书用户登录”或者点击页面左侧“新招投标模块”按钮或者点击招标公告页面的“参与投标”按钮进入电子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采用“CA登录”输入数字证书CA密码进行登录。
3.1.2原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业务管控系统用户登录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后,点击页面左侧“新招投标模块”按钮或者点击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后审公告页面的“参与投标”按钮进入电子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直接使用原注册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登录。
3.1.3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注册的投标人和原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非数字证书用户”须登录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后,点击页面左侧“新招投标模块”按钮或点击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后审公告页面中点击“参与投标”按钮,进入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页面后,点击登录框下方的“立即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流程,方可进行招投标业务操作。
投标人注册成功后,请耐心等待注册管理员审核,审核时间约30-60分钟,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报名、投标等操作。
3.1.4试运行阶段,投标人可以直接通过http://101.201.169.110/ebidding/login地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
3.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7月27日9:00起至2016年8月2日17:00止,登陆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系统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4.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客服中心(客服电话400-6611-700)联系。
4.5招标文件费:人民币2074元/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招标文件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8月16日8:30-9:3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9:30;
3. 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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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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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1号A座2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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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生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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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53167879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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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5175288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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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如电话无法接通,对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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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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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
王建宇(Tel:13683683760;Fax: 010-67288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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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
杨万荣(Tel:13811993188;Fax:010-67288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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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
王永平(Tel:010-67288161;Fax:13671098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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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 工: |
董 兵(Tel:010-67288165;Fax:1370126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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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2016年7月27日 |
由于本项目为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项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请按如下联系方式咨询: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联系人:张连新:18633069601、400-6611-700
万 博:13520499292
附件一.招标范围及资格专项条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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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范围 |
资格专项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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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2016-SB-202 |
燃气热水炉设备 |
6套 |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2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2.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2台及以上116MW燃气热水锅炉合同业绩,炉型限于卧式(不含D型炉)或立式热水锅炉,并在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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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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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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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证 |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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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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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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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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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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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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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质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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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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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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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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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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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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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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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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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关说明: |
我公司所提供的关于申请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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