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综合原料场贮矿场A、B区封闭料棚EPC总承包项目监理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理工程概况
招 标 人: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综合原料场贮矿场A、B区封闭料棚EPC总承包项目监理。
监理范围: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综合原料场贮矿场A、B区封闭料棚EPC总承包项目,完成本项目的采购、施工、安装、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建设、缺陷修复全过程的EPC工程全过程监理。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单位另行通知为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地址: 原胶南市泊里镇董家口产业区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监理冶炼工程甲级资质的监理公司(要求申报综合资质之前,必须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冶炼甲级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
3. 投标人近五年有同类工程业绩。
4. 投标人委派的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备冶炼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8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内曾经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施工额在400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类似监理工程.
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3日前(每天9::0-11:00,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01号阳光大厦1020室)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应于报名登记后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人;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2. 经年检合格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 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上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均属于投标人缴纳;如网上无相关信息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的同类工程业绩合同;
4. 投标人的同类工程业绩合同原件;
五、其他说明
1. 本工程只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请于报名后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于开标之前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 本项目严禁挂靠等不正当方式投标,出现以上以欺诈方式取得中标机会的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招标人一经发现将无条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或确认中标无效,保证金不予返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4. 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招标单位联系人 程军 联系电话 0532-58815032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邱凤海 联系电话: 0532-8516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