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通榆县污水处理扩建工程(污水处理厂附属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 2012]591号、吉发改审批[ 2014]2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1.1工程规模:厂区道路6300平方米,污水管线长350 米,明渠长225米。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1.2工程地点: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
2.1.3计划工期:2016年 8月27日至2016年9月30日。
2.1.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根据吉建管【2015】9号文件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原资质标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承揽范围按新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级别承揽),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入籍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7月28日至2016 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持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在本企业注册)及安全考核证、开户许可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有效期范围内)、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套、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在通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通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李洪生 电话:0436-424260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望云北街17号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 0432-62086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