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第三采油厂吴起油田开发利用项目环境监理,根据地面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图纸,针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现场全过程环境监理,编制环境监理报告,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备案。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陕西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陕环字(2009)75号标准为计费依据。
2.2 招标范围:
2.2.1 第三采油厂吴起油田开发利用项目环境监理,计划投资预算40万元,招1家环境监理机构;
2.2.2 掌握施工区的生态环境现状,根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生态保护要求,监督施工过程的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并及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理,检查和检测是否达标排放。
按照设计文件和进度安排,监理环保工程建设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污染源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处理排放。
按照要求及时编制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竣工验收的资料。
2.3 服务地点:第三采油厂建设项目现场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
3.2持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证书;
3.3近三年(2013至今)有类似环境监理业绩,近三年(2013至今)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2014-2015)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地方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技术管理资格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6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
3.2持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证书;
3.3近三年(2013至今)有类似环境监理业绩,近三年(2013至今)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2014-2015)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地方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技术管理资格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6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7月27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8月03日 17时00分00秒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到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855号美德亨大厦1903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开票信息)。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只接受银联刷卡业务,不受理现金购买,不接受邮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石油城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陆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缴纳。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 “GXTC-1657957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六。 开标
招标人: 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08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石油城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66号成长大厦21层邮编: 710067
联系人:贾皓
传真:029-85239977
电话:0951-8681289
电子邮件:gxzbsxcq3@163.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账户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账号: 7252 2101 8260 0132 017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