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烟气脱硫及脱硝提效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华能荆门热电装机容量为2×350MW,于2014年建成投产。
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G1131/25.4-II 2型、超临界参数、直流锅炉,采用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锅炉本体为单炉膛尾部双烟道结构、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布置。以陕西黄陵、彬长煤、甘肃华亭烟煤及郑州贫煤的混合煤种作为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1、2号机组脱硝装置同步机组投运,SCR反应器内催化剂按“2+1”模式布置,每层布置45个模块(5×9),均选用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蜂窝式催化剂。催化剂节距不小于8.2mm,壁厚不小于1mm,16孔蜂窝催化剂,单台炉初装两层催化剂体积为288.68m3。
还原剂为液氨,按2×350MW机组用氨量统一设计考虑。两台锅炉脱硝装置共用一个还原剂储存、卸载及供应系统设计,并按照82%脱硝效率进行公用区的设计。共配置2台液氨蒸发器,单台液氨蒸发器最大设计蒸发能力250kg/h。
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一炉一塔脱硫装置,不设旁路,不设GGH,不设增压风机。机组容量为2×350MW,其烟气脱硫工程在BMCR工况、脱硫设计煤种下,入口SO2浓度为:5772.62mg/Nm3(干基,6%O2),出口SO2浓度不超过100mg/Nm3(干基,6%O2),脱硫效率为98.3%。1、2号机组各设置一套烟气吸收装置,石灰石粉制浆、石膏脱水和废水处理为两台机组公用。两台机组脱硫同步机组投运。
为达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即净烟气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 、氮氧化物50 mg/m3以下。电厂将对1、2号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提效改造、烟气脱硝提效改造工程。
2.2华能荆门热电1、2号机组将实施烟气脱硫提效改造、烟气脱硝提效改造工程的设计、原系统改造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验收、分部试运、整体调试、168小时试生产及工程竣工验收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项目内容可见本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应具备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乙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或电力行业颁发的“乙级监理单位证书”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至少提供近两年内3项及以上300MW超临界及以上机组烟气脱硫及脱硝工程监理业绩(附业绩合同),具有良好的监理经验,未发生重大的责任事故;
5、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仪器设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投标方设总监理师1人,须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300MW级及以上机组烟气脱硫及脱硝工程总监业绩。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应有参加过300MW级及以上机组工程全过程相应专业设计或施工监理的业绩。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6、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誉证书。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产未处于被重组或被接管状态,也未在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不存在欺诈、违约或侵权等被判令承担法律责任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处于被有关机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投标人应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经资格证明文件发送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可从2016年 7月28日至2016年8月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在办理电汇时,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并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确认。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开标期间的短信或电话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资格审查原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绩汇总表及相关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所递交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影印件进行核查。未递交原件或递交原件不齐全,其投标将被否决。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广泽中心5楼5012
电 话:027-87283583
电子邮箱:150179682@qq.com
传 真:027-87273603
联 系 人: 闫晓毅、王竞
户 名: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
账 号:1279054338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