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项目内容:罗源县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垃圾车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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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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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
专用汽车 |
环保 |
1 台 |
详见询价文件 |
罗源县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 |
0591-26961018 |
罗源县 |
4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7-29 至 2016-08-04
5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 3 号楼 702 室
6 、联系人: 陈丽清
7 、联系电话: 0591-87872110-803 传真: 0591-87872060/85958381
公司网址: http://www.boyibid.com E-mail : fjboyi@vip.163.com
8 、投标人资格:
( 1 )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询价文件报价人须知第 3 条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报价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 ②报价人的资格声明原件; ③报价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报价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社保机构印章); ⑤报价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⑥报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3 )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报价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如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公告等)。对于报价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报价文件无效。
( 4 )报价人生产、经销的报价产品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报价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如 3C 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询价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询价文件未明确要求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 ②本项目报价人所提供的车辆车型必须为国家公告车辆,具有合法上牌照手续,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含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且在有效期内。 (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报价文科格式”,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报价文科按无效标处理。
9 、投标截标时间: 2016-08-05 09:00( 北京时间 )
10 、开标时间: 2016-08-05 09:00( 北京时间 )
11 、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 3 号楼 716 室
12 、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售价为 50 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 5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左海分理处
开户名称: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3-11140104000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