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16年含油污泥转移处置二标段(重新招标) | ||||||||||||||||||||||||||
| 项目编号 | 2016-0149702-CQYT-0005306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2016年由于各天然气处理厂污水系统整体检修,清罐、清池等原因,含油污泥计划产生量为46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2.2招标范围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4600吨含油污泥转移处置,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二标段:第三采气厂第三、四天然气处理厂1700吨含油污泥转移处置(内蒙古境内)。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2.4服务方式:派遣专业人员现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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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处置单位应持有省级(或自治区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废矿物油HW08类); 3.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者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的单位运输; 3.3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3项及以上,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 3.4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三证合一的具有营业执照即可。 3.5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其他标段已中标单位投标。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7月29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8月04日 17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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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凡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9日至8月4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66号帝都大公馆21层,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套售价800元(含税),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宾馆会议中心(详见现场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3每个投标人:提交一份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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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