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庆元县环卫处 的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庆发改投[2016]95号 ,资金来源县财政。
二、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庆元县濛洲街道大坑村外鸟笼湾(现垃圾填埋场内)
2 、工程概况:主要建设预处理系统、生化系统改造及新增设备、新增膜处理系统及附属设备用房等。设计处理垃圾渗滤液量150吨/天。
3 、招标内容:
第一部分为渗沥液处理系统(EPC)设计、施工、试运行一体化,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内从调蓄池提升泵(含提升泵)到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口之间的工艺设备,即原有设施的改造及新增部分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 , 以及厂内供电、给排水、道路、除臭、自动化控制、网络通讯及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为完成本项目系统所需的所有内容含入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变压器扩容、绿化部分),包含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供货、施工、调试、试运行、培训、备件、验收、售后服务(设计使用年限内)、缺陷责任、维修等。
第二部分为本项目正式运营之日(环保检测合格之日)起,5年的运营服务,运营服务费用包含运营期内的渗沥液处理设备的损耗、维护、维修、更换、技术更新、系统耗材、废水(污泥)处理、药剂、水、电、人员、税等相关费用。
第一部分项目总概算为 1350 万元,第二部分项目为每吨水处理费不超过 45.7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投标;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配备的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运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环保类)。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 、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6 年 7 月 2 9 日起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名购买。
2 、网上下载: 2016 年 7 月 29 日起,网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 相关款项及缴纳:
投标保证金200000元、交易席位费320元。投标保证金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交纳。 席位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到交易中心。资料费现场收取。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1000015435743
八、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九、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庆元县环卫处
地 址:庆元县龙湫路3号
联系人:叶行火
电 话:0578-6382376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朱海军 林波军
电 话:0578-2151491 2121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