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6年电站锅炉、电站汽轮机、工业汽轮机、汽轮发电机新增供应商 | ||||||||||||||||||||||||||
| 项目编号 | 2016-1876-CPMC-1423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委托,就新增以下所列物资的供应商定商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资格符合下述要求的(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相应准入产品范围内的一级供应商)供应商参与此次投标。 招标产品范围:4包(包1:电站锅炉;包2电站汽轮机;包3:工业汽轮机;包4:汽轮发电机) 2.使用功能:具体见招标文件。 3.技术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5.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 6.项目进展情况:具体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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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法人资格、生产许可的生产商; (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8月08日 16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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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08月01日至2016年08月08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中国石油物资公司1204室(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 号)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因故不能亲临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可以同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填写电子投标人登记表,再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到账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网上发给电子版招标文件。 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16刘虹047标书款”。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具体会议室信息详见当天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大堂水牌)。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递交方式:现场送达,不接受其他方式。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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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