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二期工程BOT项目
二、项目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拉树房村
三、项目背景: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配置三条750吨/日垃圾焚烧炉排炉生产线,匹配2台20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汽轮机乏汽采用空气冷却方式,机组发电量除自用外全部并入电网,预留余热对外供热接口,同时配套建设飞灰综合处理生产线、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以及飞灰螯合固化设施(作为应急备用),渗滤液处理规模达到1000吨/日。由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人。中标人通过组建特定的项目公司并在特定经营期内负责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二期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
四、项目周期:为27年,包括项目的建设期和正式商业运营期,建设期24个月,正式商业运营期25年。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休息)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现场购买。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请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地址:大连市高新区软件园路80号601室(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对过)。
售价:每套10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6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8月19日9:00至2016年08月19日9:30;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14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30: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招标人联系人:邓军、刘刚 电话:0411-83613398、83687271
十、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张淑媛、贾生富 电话:0411-39700101 0411-39700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