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代理白城市洮北区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白城市洮北区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
2.2 建设性质:新建
2.3 建设地点:白城市洮北区
2.4 服务范围:白城市市区、周边乡镇及镇赉县
2.5 资金来源:全部由中标人投资。
2.6工程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350吨×2台),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主要处理白城市市区、周边乡镇及镇赉县生活垃圾,进厂垃圾为未分选的生活垃圾。各类污染物排放、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污泥等污染物处理、臭气排放、噪声等均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项目建设要求符合《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具体规模以最终设计批复为准。
2.7 预计投资:4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以项目最终审计确认为准。
2.8 特许经营期:白城市洮北区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计算。
2.9建设工期:自开工时间算起,2年内完工(如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期建设竣工投入使用,中标人应自动退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为本项目所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2亿元人民币;近五年(2011-2015)内至少有一项机械炉排炉工艺以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和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以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3.2投标人项目经理应担任过类似垃圾发电项目的高级工程师,有相关的管理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02日至2016年08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职称证、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特许经营协议),以上证明书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3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26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新发宾馆四楼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文件街9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投标人。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 綦先生
电 话: 0436-335333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邮 政 编 码:130000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 系 电 话:13504705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