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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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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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垃圾车 |
1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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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垃圾箱 |
42 |
个 |
技术参数及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提供查询电话(原件);
(4)供应商需具有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公司印章。
四、项目预算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
(2)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2)获取地点: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庆港家园K座2单元102室。
(3)获取方式: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庆港家园K座2单元102室自行领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2日16时0分之前,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16时0分;
开标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与安化西路交汇处宏瑞酒店 5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仟元整
(3)接受投标保证金银行信息
开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中央广场
账号:6232 6385 0010 0052 812
主账号:104049923605
(4)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2016年8月19日17时00分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简称及项目编号,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发至2311992427@qq.com邮箱以备核查,未按时缴纳及未从基本账户转出视为无效投标。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环县 耿湾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贺九峰
联系电话:15095555925
地 址:环县耿湾乡街道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娜娜
联系电话:18009343306 0934-6654888
电子邮箱:109455065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