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经新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投资[2016]2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6】166号
代理公司编号:HNJD【2016】040号
2.2 建设地点:新安县磁涧镇,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东南
2.3 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为原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用后,可实现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项目新增占地面积442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提升泵站、加药间、消毒池+投药间、曝气生物滤池(DN池+CN池)、过滤水池、反冲洗水池、水泵间、D型滤池、集中控制室、除臭系统等设施。(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监理预算金额:约30万元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服务。
2.7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监理。
2.8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证书均合格有效。
3.2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处理规模1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监理业绩;
3.3投标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处理规模1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监理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提醒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标项目总监应与报名阶段保持一致,否则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此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符合的将导致废标。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3年度-2015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质量、安全、诚信等原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派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公司职工,提供连续一年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4)企业、投标项目总监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合同;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说明:以上材料均须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上午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9-673088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八楼
联系人:李先生 牛先生
电话:0371-65928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