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于2016年08月18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阳江市阳东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市场化运营项目(441723-201607-441723008-00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内容调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 原招标文件P27页“附表二:商务评分表中的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比较:在国内有投资-运营过单厂处理能力500吨/日的餐厨垃圾(餐饮垃圾和/或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得1分,每增加100吨/日(不足100吨/日不记分)加1分,最高得6分。’”更正为:“投标人垃圾收运处理能力比较:在国内有生活垃圾收运能力500吨/日的项目业绩,得1分,收运能力每增加100吨/日(不足100吨/日不记分)加1分,最高得6分。”。
2. 原招标文件P27页“附表二:商务评分表中的投标人资金保障能力‘对投标人2016年第一季度任意一天的银行存款情况(如最高存款金额)进行比较,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更正为:“对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比较: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3. 原招标文件P28页“附表三:服务方案评分表中的公司自有机械化能力‘数量对比:350-399台:得6分;300-349台:得4分;250-299台:得3分;150-249台:得2分;150台以下: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自购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方可计分。)’”更正为:“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优得5-6分;良得3-4分;一般得0-2分。(自购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方可计分。)”。
4. 原招标文件P45页“附件3.1投标人综合概况 注:3)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两年半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原招标公告“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8月09日 至 2016年08月1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更正为:“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8月18日 至 2016年08月2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原招标公告“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9时30分”更正为:“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9时30分”。
原招标公告“十、开标时间:2016年8月30日9时30分”更正为:“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2日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1. 原招标文件P27页“附表二:商务评分表中的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比较:在国内有投资-运营过单厂处理能力500吨/日的餐厨垃圾(餐饮垃圾和/或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得1分,每增加100吨/日(不足100吨/日不记分)加1分,最高得6分。’”更正为:“投标人垃圾收运处理能力比较:在国内有生活垃圾收运能力500吨/日的项目业绩,得1分,收运能力每增加100吨/日(不足100吨/日不记分)加1分,最高得6分。”。
2. 原招标文件P27页“附表二:商务评分表中的投标人资金保障能力‘对投标人2016年第一季度任意一天的银行存款情况(如最高存款金额)进行比较,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更正为:“对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比较: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3. 原招标文件P28页“附表三:服务方案评分表中的公司自有机械化能力‘数量对比:350-399台:得6分;300-349台:得4分;250-299台:得3分;150-249台:得2分;150台以下: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自购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方可计分。)’”更正为:“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优得5-6分;良得3-4分;一般得0-2分。(自购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方可计分。)”。
4. 原招标文件P45页“附件3.1投标人综合概况 注:3)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两年半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原招标公告“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8月09日 至 2016年08月1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更正为:“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8月18日 至 2016年08月2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原招标公告“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9时30分”更正为:“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9时30分”。
原招标公告“十、开标时间:2016年8月30日9时30分”更正为:“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2日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单位:阳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1号 |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662-6611695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
| 联系人:杨林 | 联系电话:020-37816279 |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 联系电话:020-37816279 |
发布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