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污水排放提标改造项目(工艺包+设备)(1套) | ||||||||||||||||||||||||||
| 项目编号 | 2016-0152889-DSZSH-0002347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污水排放提标改造项目(工艺包+设备)(1套),具体见技术确认表及技术要求。 2.使用功能: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污水排放提标改造项目(工艺包+设备)(1套),具体见技术确认表及技术要求。 3.技术标准: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污水排放提标改造项目(工艺包+设备)(1套),具体见技术确认表及技术要求。 4.质量要求: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污水排放提标改造项目(工艺包+设备)(1套),具体见技术确认表及技术要求。 5.服务: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污水排放提标改造项目(工艺包+设备)(1套),具体见技术确认表及技术要求。 6.项目进展情况: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污水排放提标改造项目(工艺包+设备)(1套,该项目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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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 (3) 拥有“臭氧催化氧化+内循环BAF”专利或专有污水处理技术。 (4)所提供工艺包的编制单位具有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5) 从2011年1月1日起,具有国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同类含盐污水处理装置或同类反渗透(RO)浓水处理装置(“臭氧催化氧化+后生化IRBAF(内循环BAF)”污水处理技术)有不少于1套且运行一年以上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相对应该份合同加盖公章的用户报告)。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8月19日 11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8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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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月19日至2016 年8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1 时 00分至 13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30 分,在 天利高新14楼设备科 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领取(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9日 11时0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 月9日 11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独山子石化公司基建工程楼7-8 室 。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3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形式提交并在独山子石化公司财务处办理手续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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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