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CEMS采购,招标人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CEMS设备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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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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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设备 |
详见“CEMS设备招标技术规范” |
2 |
2.3交货地点: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奇龙垃圾场。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CEMS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性能测试及试生产配合。具体供货范围详见“CEMS设备招标技术规范”。
2.5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性能测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或经项目工厂72+24小时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1.2 国内品牌投标人:需为CEMS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具有CEMS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售后服务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进口品牌投标人:必须为该品牌母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一级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1.3 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3个及以上日处理垃圾量不低于800吨/天的垃圾发电厂CEMS供货业绩。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带上单位介绍信从2016年 8 月 19 日起至2016年 8 月 25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区大堰二村重钢电讯大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接受邮寄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3如果需要邮购招标文件,标书款汇款账户如下:(外地投标人若电汇购买标书,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款项回单或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网上支付回单扫描后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箱(sh-zhaobiao@163.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以及联系人邮箱地址)
户 名: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大渡口支行建设分理处
账 号:50001103800050000773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 9 月 12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渡口区春晖路81号附18号(松华阁小区室外停车场旁))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建桥大道5号
联系人:张敏
电 话:023—88055033
传 真:023—88055034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大渡口区大堰二村重钢电讯大楼四楼
邮 编:400023
联系人:苏洪波
电 话:023- 68846192
传 真:023- 68844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