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梨树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食品产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招标人所需的梨树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食品产业分公司6吨燃气锅炉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内容提交密封文件。
1、项目名称:梨树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食品产业分公司6吨燃气锅炉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6-533
3、项目规模:6吨燃气锅炉采购安装(包含运输、安装、调试)
4、合格的投标人:
1)申请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制造厂家或授权代理商。
2)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锅炉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授权代理商具有锅炉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锅炉制造厂家)企业具有ISO系列质量认证。
4)业绩: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8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三项。
5)运行业绩:申请人具有运行2年以上(2014年8月1日以前,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燃气锅炉运行业绩。必须提供燃气锅炉良好运行业绩(注:良好使用须由使用单位出具并由使用单位签字、盖章,并在中提供使用单位联系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电话,如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和销售合同协议书。
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
7)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单位近三年(2013-2015)财务、资金状况良好,无行贿犯罪记录。
9)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良好记录证明。
10)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发售:请法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资质证书、近三年(2013-2015)财务审计报告,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良好记录证明,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业绩证明、及合格投标人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材料(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从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出售文件时间为 2016年8月22日至 2016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至13:00-16: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6年9月13日 09:3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2016年9月13日09:30分举行,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梨树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食品产业分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何经理 电话18946785728
日期:201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