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甘河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已由宁开管[2016]50号、宁开管[2016]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债专项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占26%、国债专项资金占12%、银行贷款占62%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甘河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3、建设内容:污水处理装置分为污水处理、废水处理及回用、浓盐水处理三个单元,其中:污水处理单元设计处理能力10000 m3/d,废水处理及回用单元设计处理能力10000 m3/d,浓盐水处理单元设计处理能力1000 m3/d。需处理园区各生产企业排放的生产污水、初期污染雨水、事故污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系统排污水及其它清净下水,处理后的回用水回用到园区工业给水管网,固体废物送渣场,做到整个厂区污水“零”排放同时考虑废水处理及回用单元外排措施。
4、招标范围: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凡具备承揽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
4.2省外企业还需提供《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或《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西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湖桥北,金座地产维尼谷湟水花园西门对面)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4日9时,地点为西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湖桥北,金座地产维尼谷湟水花园西门对面)。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军
联系电话:0971-7177977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11楼)
邮 编:810001
电 话:0971-6108681
传 真:0971-6157379
开户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账 号:6300137363705001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