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新城金城东路(金达路-金塘大道)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6】6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山新城金城东路(金达路-金塘大道)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
2.3 规 模:道路全长约495米,路幅宽32米。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电力管沟及其它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技术标准按城市主干道的标准设计,道路采用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总投资约523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344.6万元。
2.4 工期要求: 390 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1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以及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2本项目施工。
2.8 招标编号: 2016(yczxzz-SG-080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湘证明(如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结果打印件)。
3.2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设计企业须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规定执行。项目总负责人(同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全文均同)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道路(公路)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拟任专职安全员须具有C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七部委30号的相关要求。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
5、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本工程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7、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4、25、26、29、30 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02:30时至05时30分,携带以下资料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现场报名:
(1)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指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联合体投标);
(3)省外企业有效的入湘证明(如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结果打印件);
(4)设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拟任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7)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和学历证原件;
(8)C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9)施工员岗位证原件;
(10)质量员岗位证原件;
(11)拟任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
(12)投标人为以上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全文均同);
须提供本公告期内上述资料的有效原件(其中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根据湘建督[2016]111 号文件规定,可不提供原件,投标单位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招标人将扫描资质证书上的二维码以确认资质证书的相关内容及真伪),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叁份。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负责报名。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毛先生 电 话: 15243623833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区政府院内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天伦大酒店24楼
联 系 人:钟女士、郭女士 电 话:0731-22226689
传 真:0731-22226689 邮 箱:1129287346@qq.com
行政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电 话: 0731-28686070。
后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标段)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