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主)广东弘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广东永基建筑基础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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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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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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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主)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成)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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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主)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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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主)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成)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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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6-08-24 00:00至2016-08-26 23:59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
| 联系人:何工 |
联系电话:020-8988580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联系电话:89885682 |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4楼4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