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ZG101-160823-003/32B
2、货物名称、数量:
除尘器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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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A3×35M-2×94.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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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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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烟气量 |
18500m3/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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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压 |
20000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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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温度 |
10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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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 |
烧结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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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流速 |
1.18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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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浓度 |
2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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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 |
出口浓度 |
≤10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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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 |
出口浓度 |
≤7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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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运行阻力 |
≤300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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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漏风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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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距除尘器外壳1.5m处最大噪声级不超过8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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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性能要求:
具体的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60天内所有设备必须送达指定地点,其中现场施工工期50天。
5、交货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场。
6、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开标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招标大楼一楼会议室(设材部大院东向第二栋楼)。
二、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生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投标产品若属国家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或特种物资,须取得相应生产制造资质证书,产品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备与本招标设备制作相当或类似同类脱硫废液处理装置制造并投运两年以上的业绩,提供2个以上相关合同证明文件;在新钢公司无不良业绩记录。投标方应具备满足本次招标工作内容的施工资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方若不具备该施工资质的,须针对本项目,将在买方现场的设备施工安装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并得到招标方认可、备案;或者针对本项目,与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才能进入评标。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事项
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8:30-17:00。
2、报名方式:可传真报名或电邮或派人至招标单位现场。
3、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①报名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准确全称、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招标编号、招标设备名称等,格式可自拟。
②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资料在报名期内可电邮xgpeng2016@163.com或者传真至0790-6292524。
四、购买招标文件
标书费:600元/份(招标文件为电子版,售后不退)。招标方收到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书付款银行回执后(可传真、可电邮,汇款回执中的汇款用途应写明招标编号、货物名称、标书费等),招标方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投标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特别声明,若标书费不是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汇出的,造成招标文件漏发、错发、迟发等责任,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五、其他
招标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招标业务中心
地 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
邮 编:338001
联 系 人:刘先生 0790-6291009
彭女士 0790-6293839
传 真:0790-6292524
电子信箱:xgpeng2016@163.com
开 户 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新余市新钢支行
账 号:15052021090221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