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川西海相橇装精脱硫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西南油气[2016]1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川西海相橇装精脱硫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川西海相橇装精脱硫工程 。
2.2建设地点:四川省彭州市葛仙山镇杨柳村8大队4小队 。
2.3建设规模:19.1×104m3/d,进气压力2.0-3.5MPa,装置压力降<0.3MPa,进装置温度:45±5℃,出装置温度:45±5℃。装置安装后地面尺寸不大于25m×13m。
2.4建设投资:850万元 。
2.5计划工期: 113 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始工作时间: 2016 年 10 月 1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16 年 11 月 11 日;
交工日期: 2017 年 1 月 31 日。
工程质量: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川西海相橇装精脱硫工程的设计(基础设计最终由总体设计院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纳总)、制造、施工(包括土建及安装)、药剂首次装填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配合试运行 。
川西海相气井天然气组分为:CH4 -87.4%,H2S-5.23%,CO2-6.38%,有机硫含量256.4mg/m3(其中羰基硫87.4mg/m3,二硫化碳2.8mg/m3,甲硫醇115.4mg/m3,乙硫醇18.7mg/m3,甲硫醚11.6mg/m3,丙硫醇20.5mg/m3,噻吩0.014mg/m3)。天然气经过双塔络合铁脱硫装置脱除H2S后进入精脱硫装置,精脱硫装置进口天然气组分见表1。
表1 精脱硫装置进口天然气组分
|
组分 |
mol含量 |
|
He |
2.60E-04 |
|
H2 |
1.38E-04 |
|
CO2 |
6.74E-02 |
|
乙烷 |
1.19E-03 |
|
丙烷 |
3.51E-05 |
|
异丁烷 |
1.06E-05 |
|
正丁烷 |
1.06E-05 |
|
新戊烷 |
1.06E-05 |
|
异戊烷 |
1.06E-05 |
|
正戊烷 |
1.06E-05 |
|
C6+ |
1.06E-05 |
|
O2+ |
2.43E-04 |
|
N2 |
9.33E-04 |
|
CH4 |
9.22E-01 |
|
H2S |
6.00E-06 |
|
羰基硫COS |
6.45E-05 |
|
二硫化碳CS2 |
1.04E-06 |
|
甲硫醇CH3SH |
8.51E-05 |
|
乙硫醇CH3CH2SH |
1.38E-05 |
|
甲硫醚 (CH3)2S |
8.58E-06 |
|
噻吩C4H4S |
1.06E-08 |
|
丙硫醇n-C3H7SH |
1.50E-05 |
|
丁硫醇C4H9SH |
1.06E-08 |
|
二甲基二硫醚C2H6S2 |
1.06E-08 |
|
乙硫醚(C2H5)2S |
1.06E-08 |
|
H2O |
7.11E-03 |
|
合计 |
1 |
装置出口净化气、再生气和尾气通过装置内部处理后技术指标:总有机硫(以S计)<20mg/Nm3(其中硫醇<8mg/Nm3),H2S≤6mg/Nm3。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 个标段。
2.9其他: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C1设计许可证(根据工程内容选择);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具有类似工程或与本工程相关领域中的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对报名的拟投标人的考察
招标人将组织对合格报名的拟投标人进行考察、评价,考察的重点为各投标人拟在该项目中采用工艺技术路线、方案,及该工艺技术方案的应用业绩、效果、运营成本等,并形成考察、评价报告。对于经考察、评价其工艺技术路线、方案不能满足招标人项目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将根据考察评价报告确定项目工艺技术路线、方案,并完善招标文件。
考察评价时间:2016年9月1日至9月5日。
技术方案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9月8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并注册于本单位,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必须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单位的工资关系及社保关系(6个月以上)。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ing.sinopec.com)加入中国石化投标人库后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16 年 8 月 26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工作日,每天 9 时 0 分至 17 时 30 分);
(2)购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龙塔路101号金瑞阳光大酒店8222室 。
(3)凡在线下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3.1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2授权委托书原件
4.3.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4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5近五年类似工程或与本工程相关领域中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或中交证书或交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应该单位公章)。
4.3.6.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报名时需将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它资料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规定提交报名资料的不予报名,允许报名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
4.4图纸押金 / 元,中标人确定后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 2016 年 9 月 29 日 8 时 0 分至 9 时 0 分。
6.2截止时间: 2016 年 9 月 29 日 9 时 0 分。
6.3递交地点: 成都市吉泰路688号西南科研办公基地。
7.开标
7.1开标时间: 2016 年 9 月 29 日 9 时 0 分。
7.2开标地点: 成都市吉泰路688号西南科研办公基地。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 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 ;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龙塔路101号金瑞阳光大酒店8222室 ;
邮编: 619930 ;
联系人: 鄢世成 ;
电话: 18583378396 ;
传真: 028-83887058 ;
电子邮箱: pzqtdmbgs@163.com 。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自2016年8月26日上午11点30起至2016年8月31日下午5点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名称打印并盖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