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青岛啤酒(薛城)有限公司锅炉超低排放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岛啤酒(薛城)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岛啤酒(薛城)有限公司锅炉超低排放项目,具体招标内容为拆除原有两套水膜器、原有两台引风机,原有一套麻石脱硫塔和若干烟道,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一套碳钢脱硫塔、新增一套脱硝系统[两台臭氧发生器(一用一备)、一台液氧储罐等]、一台引风机(带变频)和烟道、电缆若干;并对现有湿电除尘器和烟囱进行维护改造。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从锅炉烟道出口至烟囱烟气排放间所有设备、设施购置、安装、调试或维护防腐及土建施工等均由设计资质的总承包方负责。
工期: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省级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工程(废气)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环保设备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所提供的设备具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书。
(4) 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状态良好。
(5)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6 日至2016年9月1 日16:00(节假日除外)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联系人:褚衍婷 联系电话:0632-8687000
报名资料包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原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有效;原件审验过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招标文件获取
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递交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