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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仁寿溪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洋墩乡污水处理站)勘察和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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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6-08-30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8-26 15:3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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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顺昌县洋墩乡人民政府(招标人)的编号为FZGT(顺昌)2016003(招标编号)的顺昌县仁寿溪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洋墩乡污水处理站)勘察和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顺发科【2015】13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洋墩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顺昌县仁寿溪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洋墩乡污水处理站)勘察和设计;
1.2. 建设地点: 顺昌县洋墩乡 ;
1.3. 工程建设规模:约705万元。
1.4. 投资总额:约705万元。
1.5. 招标范围和内容
1.5.1.招标范围:顺昌县仁寿溪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洋墩乡污水处理站)勘察和设计。
1.5.2.内容:项目整理、区地形测量、整个项目的工程勘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及初步设计(包括电子版的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期间的指导、现场配合服务、结余资金变更设计等工作)。
1.6.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福建省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3. 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闽企业”)中标后必须为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
2.4. 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2.5.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会[2015]03号文“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限制”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应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规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2.6.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2.7.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担任设计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申请人的本企业人员;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
2.9.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5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项目;
2.10.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 获取招标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起至2016年8 月30日23时50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报名名单,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账缴纳5元手续费后,取得对应报名号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09月16日17:00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单上的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为“仁寿溪流域整治项目(洋墩乡污水处理站)勘察和设计”字样”,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按照南建筑[2016]3号文件精神,南平市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9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报名单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顺昌县洋墩乡人民政府 ;
地址: 顺昌县洋墩新街251号 ,邮编:353208 ;
电话: 18905991248 传真: 0599-7563002;
联系人: 杨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南北街锦芳弄20号四号一楼106号 ,邮编:353200;
电话: 17759912311
联系人: 陈女士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
帐户名称: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帐 号: 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
交易中心名称: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顺昌县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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