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75t/h煤粉炉超低排放(脱硝环保)改造
2.项目编号
SDSITC-04161308
3.项目内容
本项目4台75t/h锅炉脱硝系统改造,采用EPC总包模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负责烟气脱硝系统的成套,并对其负有全责(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投标人2015年度期末企业净资产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开标时须提供201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3投标人需具有下列资质之一(开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且该设计资质证书中注明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设计单位中标的,选用的施工承包单位须具有前述(2)或(3)项的施工资质;施工承包单位中标的,选用的设计单位须具有前述(1)项的设计资质。
4.4最近三年以来,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并安装相关系统的业绩2套及以上,并有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并有能力提供主要招标设备及服务(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和验收材料)。
4.5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开标时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6投标人必须与招标人进行接洽,并勘察现场(由招标人出具勘察现场记录或登记表,以供评标使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6年8月30日起至2016年9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6.3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6.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材料和复印件1套(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通过的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01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副本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5)符合“4.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4款要求的合同原件和验收材料;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7.踏勘现场:投标人必须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9月19日13:15时起至14:00时止,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9月19日14:00时。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会议室(2)。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娄巍
联系电话:0532-86661302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联 系 人:于华
联系电话:0532-85668627 13708967592
电子信箱:zb_yuhua@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
银行账号:215630232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