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的徐州市雁群垃圾填埋场2、3、4号库区联合堆高工程已经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是施工投标。
2.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雁群垃圾场。
3.2、工程规模:工程总造价约5200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3.4、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及以上;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B类证书;
5.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级职称;
5.4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5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的垃圾处理(填埋)厂工程)。类似工程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4.1投标申请人承担的市政工程获得“省优”或以上奖项(国优有效期自2013年8月1日-2016年8月1日,省优有效期自2014年8月1日-2016年8月1日),所有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5.4.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5年内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4.4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5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4.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7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5.5、投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标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6、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截图后上传)。
5.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陆拾万元。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8、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5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6年9月5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9月12日17 : 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1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A、施工组织设计:(10分)
B、投标报价:(80分)
C、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9分)
D、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以上(A)、(B)、(C)、(D)项合计分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0、其他:
(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业绩及人员证书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2)本工程分三年实施,工程施工进度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工程资金第一年支付不超过全额合同款的45%,第二年支付不超过全额合同款的30%,第三年支付不超过全额合同款的25%。甲方保留变更、取消部分施工项目内容的权利,施工方不得对甲方的变更取消部分项目工程内容提出异议或索赔,并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前与甲方签署承诺书。
11、招标人地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孙科长 电话:0516-66690557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晓燕电话:0516-83998876 15050831222



